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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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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简简单单 发表于 2020-4-3 15:0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简简单单
2020-4-3 15:06:00 7140 0 看楼主




4月1日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法规范城区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以2020年3月全市航拍现状为依据,所有违法建设将一律不予征补安置。

三、对已经认定的违法建设,应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四、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执法和制造群体性事件的当事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广大居民发现违法建设的,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或举报。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日

针对小区内存在的违规建筑,许多业主表示不满

居民李女士气愤地说:“白天施工,夜里还施工,噪音很大,吵得大人小孩都睡不着觉。听说这里盖的是培训机构,一点安全措施没有,孩子在这里学习能安全吗?”

居民娄女士也认为:“违章建筑就得拆,侵占公共空间,影响整个小区规划,全市都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努力,他这种自私行为肯定不合适。”





露台属于公共资源

不归任何单位或个人所有

这种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的现象

的确让人气愤

小细节体现大文明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切莫存有侥幸心理

只有大家一同努力

才能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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