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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文化大家谈」逮捕工作如何贯彻“和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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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吹的彼女
2018-10-14 20:14:53 4110 0 看楼主










我院在汉阳检察文化的基础上提出了“和合”理念,是对汉阳检察六字文化的融合贯通,目的在于促使我们汉阳检察人继续坚持传承与创新发展。个人认为,在逮捕工作中贯彻“和合理念”,主要做好以下三点:





逮捕是最严厉的羁押办法,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是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那么我们在工作中是否要一味地从打击犯罪的目的出发呢?事实上,从2008年最高检提出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到刑诉法修改提出逮捕要考虑“社会危险性”,都反映出逮捕工作向着“少捕慎捕”的标的目的发展,表现了逮捕的另一项功能,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庇护。对于某些犯罪,不采用严厉的逮捕办法打击,反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不变和谐。

如刚看到《检察日报》推送的《她的高考志愿被篡改,坑她的竟是同窗好友》就谈到了检察官在短短的7天时间内,一方面联系浙江教育考试院将被害人小兰补录进她曾本身填报的某传媒大学表演专业,一方面通过了解犯罪嫌疑人小柯的作案动机,促成两个同窗好友达成和解,最终对小柯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挽救了两名“准”大学生,也挽救了两个家庭。该文章下面的留言纷纷为检察官点赞,这就说明我们在工作中不能就案办案,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更要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靖和谐。如果这个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对小柯简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虽然惩罚了犯罪,但小兰和小柯两个人的命运就将从此改写,人生从此就要艰难很多,并且看守所、监狱也是一个大染缸,小柯如果被羁押,反而不利于教育改造。因此,逮捕工作并不是冷冰冰的,它也有充满人性关怀和温暖的时刻。





逮捕并不料味着侦查工作的结束和案件的盖棺定性,它只是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一项羁押办法。如果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后,就认为逮捕工作已经结束,是表现不了逮捕工作的效果的。事实上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如对于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要积极与综合检察部沟通,查明其捕后有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重大案件,建议综合检察部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审查;向公诉部门反馈是否有在逃人员、漏罪以及逮捕后公安机关是否继续收集了相关证据等,促使案件能够顺利的起诉和判决,达到罚当其罪的目的,最终实现“件件精品”;对于在逮捕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公益诉讼等线索及时移交民行检察部门,也有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表现我们院整体的工作水平。只有各部门自觉地将部门工作融入到全院整体工作中考虑,才能促进全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表现汉阳检察的“合力”。





在履行监督本能机能的同时讲求配合协作,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同属于司法机关,各自承担的工作是刑事诉讼环节不成缺傲幽一部分。履行好逮捕本能机能,既能保障公安机关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打击犯罪,又能从源头上对案件把关,筛查出瑕疵证据、不法证据,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庇护,也是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庇护。因此在逮捕工作中要注意多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求同存异,对能够及时补充到的证据给予时间和加强指导,让办案人员认识到我们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打击犯罪,从而将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这样才能真正表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效果,树立权威。

“和合”理念是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我们的祖先留给我们为人处世的智慧结晶,只要做个有心人,将“和合”理念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就能起到良好的积极的效果,连逮捕这样与暴力、枷锁、对抗等词语联系在一起的工作,也能够因贯彻“和合”理念而变得既有严谨理性的一面,又不失法律的本意和温度。





文 | 杨国晓

图丨杨国晓

编丨汪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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