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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哪些情况可追究中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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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刺的雨 发表于 2018-11-30 14:4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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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刺的雨
2018-11-30 14:49:55 2912 0 看楼主
二手房的交易过程是比新房复杂的,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交易都是通过中介来完成的。那么,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哪些情况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呢?





一、故意隐瞒房屋弊端

带购房者看房是房屋中介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联系不上出卖人,或者承租人不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常会带领购买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这时买卖双方可能就会对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此外,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二手房房屋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仅为临时的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二、审查不到位

中介在必然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罗核实登记权人与出卖人是否是同一人,以及询问清楚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但是,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的,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三、没有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多为格式文本,只有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此外还有不少细节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这时中介就有义务进行提醒和告知。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四、没有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着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成为而为之,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五、签订阴阳合同

有一些中介机构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较低的网签合同,便怂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这就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一旦被问责,买卖双方可追究中介责任。

六、虚构社保

在二手房交易时,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这不单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使得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因此买卖双方同样可追究中介责任。

以上6种情况购房者必然要多加注意,在买房过程中,尽量不要让这些情况发生,一旦出现这些问题,购房者必然要追究中介的责任,维护好本身的利益。

(房产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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