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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用交钱吗?答案即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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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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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人氏
2018-10-14 09:25:26 2973 0 看楼主
房产
是很多家庭最为重要的资产
关于房子的事
自然小视不得








咱们国家住宅用地的期限是70年
每次瞅见本身家房本上的产权日期
大辽哥都在脑补
本身一头斑白头发搬场的场景






70年后房子真的不属于我们了吗?
比来的一则新闻
让大辽哥吃了一颗定心丸









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也就是说
70年后,房屋产权不变!
还咱的房子!

70年期满自动续期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这不仅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不消再担心房子被收回,也表现了我国对人民财产权的庇护。
这则消息,虽然不代表民法典的最终立法结果,但宅地到期后的续期制度安排思路,基本呈现。








目前
舆论对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的做法
分析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第二种,国家收回土地,进行人员安设>>>

按照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设的办法解决。

第三种,国家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补偿>>>

按照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经济补偿。











在调查中,第一种方法得到了较多的认可。
但也有市民指出,目前市面上能居住40年的房子已经很少了,70年的房子不是已经成为文物就是早被拆迁了。








但是,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
2016年温州曾出现一批只有20年使用权的住宅用地到期,对于这批住宅期满后的处置问题,原国土资源部给出的处置意见可作参考。



这项处置意见给出了“两不一正常”的方案,就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在温州这个个例中,采用的是无偿续期模式,此次民法典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对此,有关人士表示,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很可能以温州为先例,不收取费用,保障公民财产权。
有专家表示,目前也有可能与房地产税结合,通过缴纳房地产税的方式,实现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期满后续期的衔接安排。

房产税可能来得更快


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由于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
公众号“杠杆游戏”分析认为,自动续期可能有四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

不缴纳任何费用,自动续期。这也是公众最期待的。

第二种>>>

缴纳下一个周期的土地出让金。因为宅地是国有的,所以个人享有的是使用权利,上一个使用周期到了,要你交下一个周期的钱,勉强也说得通。

第三种>>>

考虑到我国房价、地价遍及较贵,下一个使用周期,甚至两三个周期,都免费续。立法规定相应的免费周期年限

然后再下一个周期开始,就要按期缴纳出让金了。贵可能不会很贵,但多少要收一点。

第四种>>>

到期后按年缴纳租金,基本也就是接近于税。和不久后将出台的房地产税,整合在一起的概率较大,至于征多少、减免与否,那是别的一回事。


而草案的意思基本排除了第一点,后三种概率较大,第四种可能最大。
当然,该分析仅供参考,届时到底如何,还需拭目以待。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也意味着具备了征收房产税的基础








过去我们觉得“五年内不成能出台”的房产税,可能来的要比我们想象中更快。
国家统计局发言人以前很少直接提及房产税,这次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是一个不同寻常的信号,很可能说明房产税推出工作已经陆续就位。











只要房子不塌

就一直是产权人的








一般而言,购房者容易混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两个问题。
土地使用权>>>
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按照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
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庇护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二者区别在于


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








最后
我们有必要再解一下这些概念
有助我们更好理解
本身的房产未来命运


















综上所述
房子居住70年后
是你的还是你的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我们拭目以待!
内容综合自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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