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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公安局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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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邳州信息 发表于 2019-5-31 16:0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邳州信息
2019-5-31 16:00:52 10866 0 看楼主
尊敬的学生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从即日起将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依法采取现场处罚,暂扣车辆等措施。


为此请家长们提高安全意识,承担起监护人责任,教育子女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不满法定年龄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以避免造成交通事故。

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孩子们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孩子的安全保驾护航!


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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