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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话:林梦律师解答——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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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da7 发表于 2019-3-21 12:4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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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da7
2019-3-21 12:49:26 8639 0 看楼主







抚养是孩子的父母或者是其他监护人对其进行的抚育和教养,父母虽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强制义务,但是绝大多数的父母都是自愿履行的。夫妻离婚时,婚姻关系随之解除,但是这并不料味着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的消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问题也是慎之又慎,因为这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那么夫妻在离婚时应当怎样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呢?律师对话第28期邀请到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办事中心主任林梦律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林梦律师的相关解答:

律师对话第28期:林梦律师解答——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规定谁?法律上有怎样的规定?

林梦律师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尚处于哺乳期,以随女方生活为主要原则,二至八岁需要结合孩子的生长环境、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一般需要征求孩子的意愿。实践中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育,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消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成能抚养子女的等。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庇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手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庇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换。父母离婚后,在必然条件下,可以按照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换。抚养归属的变换,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换。父母双方协议变换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换。凡一方要求变换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换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换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别的,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法官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会围绕子女的利益考虑,此时要了解子女的年龄、意愿、父母的经济能力等等情况,来决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子女。



二、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应该如何抚养?

林梦律师答: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近年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抚育独生子女的情况非常突出。因此,有关法律规定,在有利于庇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因为越来越多的父母意识到,如果离婚后,由单方抚养子女改为由双方轮抚养,能减少因父母离婚而给子女心灵投下的暗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心理上健康成长。同时,由一方抚养子女改由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安慰,可以缓解本身因失去孩子而产生的精神痛苦,也有利于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彼此关系,共同做好对子女的抚养教育。

按照此规定,在审判实践中,轮流抚养子女,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有必然的客不雅观条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达成轮流抚养协议的,一般会注意审查是否对子女有利,便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庇护其合法权益。

三、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如何确定?

林梦律师答:法院确定孩子抚养权后,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并按以下计算: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罗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变乱补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四、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林梦律师答: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不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对方的银行存款、工资收入、甚至拍卖对方的汽车、房产等;同时,法院可以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多少岁?有法律规定吗?

林梦律师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子女以本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本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已满18周岁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然须给付抚养费:属于尚在学校接受高中教育以及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不雅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关于教育费的负担,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周岁,虽已成人,但尚在各类学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无法本身养活本身的情况,这时家长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就应该继续负担必要的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

林梦律师始终秉承“让当事人摆脱不利的法律格局,是律师执业追求的最大成就”的执业理念,对专业潜心研究、对客户真诚办事。如您在生活中有相关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林梦律师一对一法律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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