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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泡水车商家却喊“冤” 法院判其退还车款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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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_ 发表于 2019-4-3 10:1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xi_
2019-4-3 10:13:28 5682 1 看楼主
张先生在合肥市安徽国际汽车城内的一汽车经营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奥迪轿车。发现不妥后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鉴定。结果发现这是一辆“水泡车”。近日,合肥瑶海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张先生诉称,2018年9月,他到安徽麦卡汽车经营有限公司(下称“麦卡汽车公司”)处购买了一辆奥迪Q5二手轿车,并签订了《售车合同》,约定销售价为18.8万元,汽车公司保证享有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车辆无结构性损伤、无泡水、无火烧,并承诺若发现问题将依法补偿。

办理手续提车后,张先生在用车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多处异常,疑遭水淹变乱。他多次与汽车公司联系解决问题未果。同年11月5日,他委托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经鉴定,车辆内存在多处水淹、淤泥、锈蚀痕迹等,是“水泡车”。此后,张先生将麦卡汽车公司起诉至瑶海区法院,要求解除《汽车售车合同》;对方返还购车款18.8万元;补偿其56.4万元。

麦卡汽车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双方发生的纠纷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处理。此外,涉案车辆也是公司从他人处购买(有购买证据),若该车水泡事实成立,应当由原车主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售车时并没有欺诈的故意。

随后,瑶海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奥迪Q5汽车原所有报答陈某某,登记日期为2013年2月。2018年6月,因该车被水淹,某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按全损处理,与陈某某办理了赔付协议。2018年7月,该车变换登记为他人。

说法

专业公司不专业 退还车款并补偿

法院认为,虽汽车经营公司出售给张先生的车辆确实是水泡车,但车辆泡水是发生在汽车公司购车前,并无证据证明汽车公司在销售时故意隐瞒,不足以认定汽车公司对张先生构成欺诈。不外,汽车公司出售车辆是水泡车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此外,汽车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公司,应当辨别出所售的车辆是否具有“水泡车”的情形,但该公司在从第三方购买车辆时未对实际情况进行检测,使交付的车辆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造成了张先生必然的损失。麦卡汽车公司应就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综合考虑酌定汽车公司补偿10万元。近日,瑶海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汽车售车合同》;麦卡汽车经营公司返还购车款18.8万元、支付鉴定费5000元,张先生返还奥迪Q5轿车一辆;补偿张先生10万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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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孤单的我 发表于 2019-4-3 10:14:00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孤单的我
2019-4-3 10:14:00 看楼主
不是退一赔三吗?呵呵,为什么相同的情况,判决结果却不一样呢……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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