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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最容易犯的错误——财产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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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yffuuy 发表于 2020-3-26 18:15: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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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yffuuy
2020-3-26 18:15:55 3596 0 看楼主
近日,赵某来向我咨询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据赵某介绍夫妻二人从一个小作坊开始最初的创业,经过十几年打拼,终于有了一定的财富积累。夫妻共有财产包括:房产、汽车、存款、投资以及一个公司。由于房产、汽车、存款等财产易于分割,我重点询问其公司的类型、股东情况、章程、经营状况的相关问题。经过询问、查询,该公司是其丈夫在三年前注册的一人公司,股东为其丈夫,公司就设在丈夫名下的一套商品房中。在其陈述公司日常管理过程时,公司的营业收入、支出并未进入公司的账户,而是从她丈夫或她自己的银行卡走账,家庭的生活费用自然还是从个人账户支付。她说反正自己家里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都是两个人的,并不认为这样做有什么不妥。据其陈述,我作出判断,他们公司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而这种混同会给家庭财产造成巨大风险。

实际上,许多富一代创业之初都会经历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由于对于法律事务的不了解、不重视,除非发生纠纷或者被处罚,否则他们也意识不到应该请专业律师来为公司章程的起草、公司日常管理进行规范,以防范经营风险。所以,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的问题并不少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是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是法律红线,公司用公司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旦发生资不抵债,公司依法进行清算、破产还债,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获得破产财产,股东只以其出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旦债权人发现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一人公司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否则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就要以家庭财产承担公司债务,这必然导致家庭财产缩水,甚至会导致家庭破产。

有鉴于此,一人公司股东应该在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建立防火墙,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并按照财务制度规范公司资金与个人财产之间的往来手续,达到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分离、独立,避免一旦公司经营失败导致家庭生活陷入绝地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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