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20法律规定:农村老人去世后 家里承包的土地该如何继承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人民看看2014 发表于 2020-4-25 18:2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人民看看2014
2020-4-25 18:23:34 2660 0 看楼主








家庭的某个或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承包土地的承包户承包合同继续有效,所以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一、关于家庭承包农户的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是家庭承包方式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唯一权利主体。家庭承包的农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使用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从事独立的农业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家庭承包的农户具有三个法律特征:1、家庭承包的农户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是集体经济的合法经营者。2、家庭承包的农户依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民事权利,可依法自主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其自身承受,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依法定或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家庭承包的农户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债务承担上,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进行诉讼。农户代表按照下列情形确定: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2、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3、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推选的人。农户不足三人的, 则全体成员均可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

二、家庭承包的继承问题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因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的某个或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承包土地的承包户承包合同继续有效,所以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2、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依法继承。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依法应当获得的承办收益,可以依法由继承人继承。

3、林地的承办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人民看看2014 当前离线
青铜会员

查看:2660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