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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也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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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也曾相识825 发表于 2020-5-31 15:4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也曾相识825
2020-5-31 15:40:26 4681 0 看楼主
你认为有精神病的或者患有抑郁症以及传染病的人应该结婚吗?




图源:全国人大官网

5 月 28 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召开闭幕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正式诞生。这部法律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结婚制度,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完善: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同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也就是说《民法典》施行后,任何人不论身患何种疾病,再也不会因此而被禁止结婚了。



所谓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某人患有某种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这种疾病很可能在结婚以后影响到其配偶及后代的健康。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6种:性病、严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瘫痪、麻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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