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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开出首批“不戴头盔”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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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下无敌522 发表于 2020-9-3 12:4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天下无敌522
2020-9-3 12:44:55 3132 0 看楼主
今天(9月1日)起

徐州市区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今早,徐州电动车主头盔戴起来)






执法首日,直击现场

今天是开罚首日

上午8时不到

在市区的各大路口

就可以看到不少执勤交警

认真地对过往的

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情况

进行检查




△九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







△未戴头盔的市民被交警拦下


首批罚单来了,罚20元

徐州交警

今天开出了首批罚单

每人罚款20元









△首次未佩戴头盔,交警开出20元罚单

小编温馨提醒

今天被罚的市民还请吸取教训

下次一定要戴头盔上路

第二次罚款金额是50元

速速广而告之、遵规守法吧



被罚的市民这样说……

虽然前期已经广为宣传

佩戴头盔的市民明显增多

不过,还是有人“忘记戴了”

交警蜀黍不得不反复重申“要牢记哦”




△路上仍有市民未佩戴头盔

他们的理由多种多样

有说“天热,头盔戴不住”

有的认为骑电动车没必要戴头盔

也有说“出门着急,忘记戴了”…


大家一定要知道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关键

因为意外和明天

不知道哪个先到来








友情提醒

我市交警部门

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

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闯红灯: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罚款50元。

    非机动车不按照其他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20元


(二)超速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罚款20元

(三)逆向行驶: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

(四)违法载人: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罚款20元

(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罚款20元。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罚款50元


(六)不佩戴头盔: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处罚的),罚款20元。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七)无牌假牌套牌挪用号牌外牌:
    驾驶未悬挂号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已登记的),罚款20元。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元


交警部门提醒






处罚不是目的,严管只是一种手段,正确佩戴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数据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安全头盔

是骑行者的一道生命防线

请市民们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主动戴盔出行

你文明出行的样子就是一道风景




来源 无线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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