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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曼氏名都国际延期交房无说法,邳州坐办公室的领导能不能出来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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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械 发表于 2020-9-22 14:4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颠械
2020-9-22 14:40:21 2419 0 看楼主
签合同时候是说220年5月份,现在推迟都没人说话,具体日期不明,去工地上,绿化没人做,没人干活,这是要烂尾啊!各位政府的领导你们能不能管一管,开发商也没人出来说句话,在国家法律面前就这么肆无忌惮嘛?还是说狼狈呢?

一、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从交房到期日次日开始计算,2个月内缴纳,2个月外,购房者有权退房,要求更多的违约金。
二、例如:交房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那么应该在2014年12月1日前缴纳。
1、非抗力因素(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 以外的各种原因,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都要赔付违约金。
2、逾期60日以内:  开发商按日 每天赔付万分之3的违约金。
3、逾期60日以上:  业主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要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内退还已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的5%赔付违约金。业主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按日 每天赔付万分之5的违约金。

扩展资料:
根据合同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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