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下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州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钢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李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李钢及相关人员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钢简历: 李钢,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河北蔚县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系中共徐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曾任江苏省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4月,据徐州市纪委、宿迁市监委消息,李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徐州市纪委纪律审查和宿迁市监委监察调查。 来源: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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