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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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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am3m6og3 发表于 2024-4-7 15:3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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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am3m6og3
2024-4-7 15:35:09 12598 0 看楼主
关于《邳州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和省相关文件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市级主导,镇村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市政府主导,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各村(居)委会做好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公示等工作,对辖区内补贴数据真实性负责。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全市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已绿化造林(含果树林)、种植苗木、草皮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占用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补贴计发依据为对颁证确权的耕地按照确权面积计算,对没确权的耕地按照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计算。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四)其他要求

各地应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工作流程

(一)建立补贴清册。村民委员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补贴面积登记工作,已经确权的按照确权耕地面积、没确权的按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计算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填报《江苏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以下简称《分户登记清册》),每个农户必须签字确认。由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各镇(街道)。

(二)补贴面积和金额核实及公开公示。各镇(街道)组织对各村报送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各镇(街道)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道)填报《江苏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2),由经办人员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面积和金额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报送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根据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组织各镇(街道)财政所将相关数据录入省一卡通信息系统,并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对补贴发放失败的累计补发不少于三次,发放时间分别为第一次发放后3个月、6个月、9个月,每次发放后由各镇(街道)发公告通知未领到补贴对象报送补贴信息,于一个月内完成核实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组织再次发放。

(五)总结上报。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总结补贴发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江苏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

(六)时间安排。4月10日前完成补贴面积登记,4月20日前完成各村面积审核、公示,4月30日前完成镇级汇总,5月10日前完成市级审核汇总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5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镇(街道)对辖区内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各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和银行账号的准确性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镇(街道)、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按照工作流程中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将补贴政策宣传到广大农户。各镇(街道)、各村(居)要通过广播、告示栏、电话、短信、微信等有效方式,并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镇(街道)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严格执行规定。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等工作。补贴数据录入至省一卡通系统,补贴资金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拨至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一卡通系统账户,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扣押农户“一卡通”卡折。鼓励以社会保障卡作为“一卡通”基础账号,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各镇(街道)、村(居)应当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群众积极主动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市财政局基层科 0516-86627319,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0516-86991205。二是加强资金监管。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各镇(街道)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建立补贴档案。市镇两级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建立统一规范的补贴明细电子台账,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四是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通过镇级自查、市局复核等方式,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村组干部、土地流转大户、打卡失败户及信息异常变更户。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 2024年江苏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 2024年江苏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

3..2024年江苏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附件1

2024年江苏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邳州市      镇(街道)       村(盖章)
序号
组别
户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补贴依据面积(亩)
采用排除法排除的面积(亩)
应享受
补贴
面积
(亩)
补贴
标准
(元/亩)
补贴
金额
(元)
联系
电话
户主
签字
备注
合计
耕地
面积
确权
耕地
面积
未确权耕地
面积
合计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面积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
使用的耕地
林地
园地
草地
成片
粮田
转为
设施
农业
用地
长年
抛荒地
占补平衡
中“补”
的面积和
质量达不
到耕种条
件的耕地
1
2=A+B
A
B
3=4+5+6+7+8+9+10+11
4
5
6
7
8
9
10
11
12=2-3
13
14=12×13
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名):                          数据采集人:              (签名)
市级监督电话:市财政局基层科  86627319、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86991205    镇(街道)监督电话:
注:此表由村民委员会填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在村、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填报附件2,连同此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村民委员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财政所分别留档。

附件2

2024年江苏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
邳州市      镇(街道)(盖章)                           镇长(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村名
补贴组数
(个)
补贴户数
(户)
补贴依据面积(亩)
采用排除法排除
的面积(亩)
应享受的补贴
面积(亩)
补贴金额
(元)
备注
合计耕地
面积
确权耕地
面积
未确权
耕地面积
填表人:                                   镇级财政部门签字:                    镇级农业部门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实、汇总后,连同附件1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3

2024年江苏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邳州市财政局(盖章)                 邳州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序号
镇(街道)名称
补贴村数
(个)
补贴户数
(户)
补贴依据面积(亩)
采用排除法排除的面积(亩)
应享受
补贴面积
(亩)
补贴
金额
(元)
备注
合计
耕地
面积
确权
耕地
面积
未确权
耕地面积
注:此表于补贴发放结束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相关文件:1. 关于印发《邳州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图解:《邳州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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