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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房产更名需要缴纳契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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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宝之琼 发表于 2018-12-11 09:4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宝之琼
2018-12-11 09:42:18 2789 0 看楼主


夫妻间嘛,总少不了房子的那点事儿~
共筑温馨的小窝,有时候也需要了解一些必要的税收知识!
今天我们不撒狗粮,说点正经事
夫妻之间房产更名需要交纳契税吗?
免征优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
不消焦虑
小编带来一篇实用帖

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和变换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换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中作出的规定。

通知中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换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换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换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上述规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换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什么?
还是没太看懂?
不妨,
给你们举2个小例子
你们就懂啦~





问 1:小王婚前自购房屋一栋,而后与小张结婚。两人结婚后,小张要求小王将婚前自购的房屋加上本身的名字。请问此番加名,小张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换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换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换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换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因此,小王婚前自购房屋,婚后加小张名,免征契税。

问 2: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独自付款购买一套房屋。他缴纳契税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产权证上只登记小张一个人名字。小李知道后,要求小张将购买的这套房屋要加上本身的名字。请问此番加名,小李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按照财税〔2014〕4号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房屋、土地权属应归夫妻双方共有,形式上可能不动产权证权益归属报答夫妻一方,但本色上述不动产权证权益归属报答夫妻二人。

因此,通过变换为双方共有,但相应权属并没有转移,不征契税。
这回知道了吧
一点不损耗夫妻俩的小金库
是不是敲开心
来源:徐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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