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子没买成还要付中介费吗?集美法院审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yuezhibin 发表于 2018-12-14 17:5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yuezhibin
2018-12-14 17:52:11 3811 0 看楼主
台海网11月6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经中介牵线搭桥,阿丽和小林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却因房产新政无法过户,最终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而中介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客户支付佣金呢?日前,集美法院审理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经审理判决,买方阿丽应向大海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2万元。

去年3月中旬,在厦门某中介公司的介绍下,阿丽与小林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阿丽以306万元购买小林位于湖里区的一处房产。协议约定,阿丽应在协议签订后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人民币7.65万元。协议签订后,阿丽依约向小林支付了20万元购房定金,但由于阿丽认为中介费过高,未当即支付。

不久后,厦门出了新购房政策,阿丽不符合购房标准,只好解除与小林的购房协议,小林退还阿丽相应定金。房子没买成,可中介公司觉得本身付出劳动了,阿丽应该支付本身的劳动报答。经多次讨要无果,中介公司将阿丽起诉到法院,请求阿丽支付中介费7.6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居间人向委托人主张居间报答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中介公司与阿丽签订的《房产买卖居间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依法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中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阿丽提供居间办事,阿丽应支付相应居间报答。经过协调后,最终判决阿丽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2万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yuezhibin 当前离线
高级会员

查看:3811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