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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婚礼录像没录, 婚庆公司补偿新婚夫妇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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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lai 发表于 2019-3-28 07:37: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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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lai
2019-3-28 07:37:39 13175 0 看楼主
作者:刘炎铭、向昱璇

婚礼是人生大事,喜庆、隆重、神圣而有意义,婚礼摄影为新人记录下美好的瞬间,留下最宝贵的记忆。然而,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精神损害补偿案中,武汉某婚礼办事公司因自身疏忽,没能为一对新人记录下婚礼的过程,给这对新人造成了精神损害,经法院调解,婚礼办事公司向这对新人补偿10500元。

2018年10月3日,余某、张某举行结婚仪式,由武汉某婚礼办事公司对婚礼进行全程摄像。双方事前签订了《婚庆办事合同》,然而婚礼结束后,该公司却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余某、张某交付婚礼视频,婚礼办事公司给出的答复是,因机器故障未对婚礼录像,所以无法向余某、张某交付婚礼视频,愿意补偿。

得知婚庆公司未拍摄婚礼视频,余某、张某十分生气,要求婚礼办事公司退还所有办事费用,并向二人补偿精神损害安抚金40000元,婚礼办事公司自知有错,但仅愿意退还摄像部分费用4800元。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无奈之下,余某、张某将该婚礼办事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庭审中,余某、张某并未到场,二人的委托律师陈述:余某的妻子张某满腹酸楚,本想记录下美好的回忆,却事与愿违,一想到美好的时刻再也不能重现了,心里就非常难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礼办事合同关系,被告婚礼办事公司未能按约向原告交付婚礼影像资料,除应该向原告退还婚礼摄像部分的费用外,还应向原告支付精神安抚金。

考虑到被告并非故意,也有意补偿,且原告也有协商的意愿,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婚礼办事公司向原告补偿10500元。

法官寄语:春天已至,在美好的季节,举办婚礼的新人们增多了。婚礼录像是幸福的象征,具有不成重复的特性,具有较强的纪念意义。婚礼办事从业者应该增强办事意识,规范摄像操作,做到认真负责、谨慎操作,高度重视具有纪念价值的载体对婚礼当事人的精神意义。不然,就可能造成他人的精神损害,本身也将承担损赔责任。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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