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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人!国务院通知!遇到这6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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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qbq 发表于 2019-10-4 08:17: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fqbq
2019-10-4 08:17:46 9102 0 看楼主
平日里,我们收到的关于“物业”的爆料比比皆是:比如小区汽车玻璃被砸,查监控时才发现小区摄像头就是摆设,比如小区路面、雨污管等配套损坏许久,物业迟迟不来修缮,比如保洁员将收来的垃圾堆楼道等小区着火才发现物业根本没管理过。

......

前段时间,新法规来了,

今后某些物业不作为、乱作为有治了↓



其中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删去的条文为第五十九条,新增关于物业费调整和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等规定。

那么,这次修改和废止的《物业管理条例》

哪些和我们的生活关系比较大?



以下6种情况

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以上情形的

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缴物业费,

要是有如下情况

物业或许还得给我们倒找钱呢!

遇到这种情况

物业可能还得给咱“倒找钱”



新《条例》新增规定,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完—

来源:彭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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