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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多家洗车店私采地下水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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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之秋实 发表于 2020-6-2 11:4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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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之秋实
2020-6-2 11:49:46 6281 0 看楼主
5月29日,市水政监察大队对我市洗车店进行了随机检查,对非法抽取地下水资源行为进行查处一起去现场看看~



在三汊河路一家洗车店内,执法人员发现该洗车店储水池内的水温度较低,察觉到可能来自地下水。“井水一般是冬暖夏凉,另外自来水和井水的味道也不同,凭着这些细节,一摸一闻就基本能判断出来。”市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冯遵宽介绍。



执法人员顺着出水管道,在屋内墙角处的一张桌子底下,果真发现了一台连接地下井的抽水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对抽水泵进行了查扣,并对地下井进行封填处置。

冯遵宽告诉记者,擅自开采地下水属偷盗行为,过量开采地下水,严重的会造成地面沉降,房屋开裂等危害。“按照规定,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的区域,不得打井取水,在没有自来水管网覆盖的区域,也要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一处自助洗车房,现场发现一台抽水泵正在抽取地下水。执法人员随即对洗车房进行了断电,查扣了水泵并封填水井。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离洗车房不远处,有一间伪装成卫生间的水泥房,里面还藏着一台抽水泵和一个全自动无塔供水器。“有些私井设置的非常隐蔽,日常检查中,我们也得依靠经验与盗水者斗智斗勇。”冯遵宽介绍。




本次检查中,市水政监察大队共查处了5家违规采用地下水的洗车店。

违规采用地下水有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开凿深井的,责令其限期封井,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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