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明年起,“新规”下,3类宅基地或开始收费,农村有房子的要留意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特朗普大爷 发表于 2020-11-16 09:1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特朗普大爷
2020-11-16 09:14:47 2709 0 看楼主
对于宅基地,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为了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由村集体划拨给农民建造房子、庭院所使用的土地。根据相关的规定,只要符合申请条件,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免费获得,所以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但曾经在农村长大、生活过的都知道,长期以来,在宅基地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不少乱象,比如侵占耕地建房,一户占据好几处宅基地,又或者大量宅基地被闲置等等,结果不仅危及了耕地红线,也使得宅地基资源大大浪费。





面对这种情况,近几年,国家加大了针对宅基地的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在今年印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中明确规定:要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如今,眼看2020年要过去了,随着全国宅基地确权登记进入尾声,我们看到,不少城市已经出台了新规定,开始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当然了,并非所有的宅基地都需要缴费,根据目前各地出台的新规定来看,明年起,3种情形将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这意味着相对应的3类人可能要交费了,农村有房子的要注意!





第一、“一户一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
根据2020年修订的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目前各地公布的新规来看,对于“一户一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才能继续使用。不过,对于超出部分的计费标准,目前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方案。
比如,据山东巨野发布的《巨野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显示: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处面积不得超过200平米,超出规定的部分应当缴纳有偿使用费,其中宅基地的起征面积为200平米,实行阶梯式计费。具体来看,如果超出面积不足200平米,按照每年2元/平米计算,如果超出面积大于等于200平米,按照每年5元/平米计算。
再比如,近日,河南延津石婆固镇发布了一封公开信,其中明确规定:“一户一宅”的起征面积为167平米,多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具体来看,超出面积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5元/平米计费;超出面积51-100平米部分,按每年5元/平米计费;超出面积101-200平米部分,按每年10元/平米计费;超出面积201-3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0元/平米计费。
除了山东巨野以外,根据河南新乡、湖北宜城等地的政策来看,普遍都是实行的阶梯式计费。当然了,由于各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起征标准不一样,阶梯式计费的标准也不同,所以最终缴纳的费用自然也各不相同。





第二、“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
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在实际过程中,一户多宅、一家多房的现象并不在少数。比如,由于父母和儿子没有分户,但是儿子结婚前,已经在新宅基地建好了新房;再比如,等到父母老去以后,有的村民继承了父母留下的老房子,跟随“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相当于变相继承了宅基地等。随着全国宅基地确权登记进入尾声,根据目前各地公布的新规看,明年起,多余的宅基地也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继续使用。
比如,山东巨野就规定:针对一户多宅的情况,其中一宅超过法定面积的,超过部分与多宅部分累计按照阶梯式计费;一宅未超法定面积的,多宅部分扣除一宅不足面积部分,剩余面积按照阶梯式计费。
无独有偶,日前,河南辉县发布了《辉县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如果不愿退出的需要缴纳整宗宅基地的有偿使用费。当然,同时也规定,农户可以自愿选择一宅,在扣除起征面积的部分后,其余多出的宅基地按照阶梯式计费标准来缴纳费用。





第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赠予或其他方式占有的宅基地。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不属于本村的村民。大家都知道,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进行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往往无法申请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由于房子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所以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通过继承、赠予或其他合法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我们可以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下:比如,小王是城镇户口,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通过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占有和使用了宅基地;比如,小李曾经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时取得的宅基地依然存在;再比如,小张虽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但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了宅基地。根据目前山东巨野、河南新乡等地发布的新规看,对于这些情况,都需要按照阶梯式计费的标准来缴纳宅基地有偿使费用。





最后总结一下: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农民生存与生活的保障。但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乱占、多占,甚至白白闲置的乱象。对于这些问题,国家早就注意到了。近几年,随着全国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针对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现象,山东菏泽、河南新乡、宁夏平罗、江西余江、湖北宜城等不少城市都陆续发布了新规,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笔者认为,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出台,可以保障宅基地资源的合理使用,确保宅基地资源的公平性,大大减少乱占、多占、浪费宅基地的现象。根据国家规划,2020年宅基地确权工作将基本完成,根据时间表来看,明年开始,预计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这场宅基地的改革中来。





当然,对于符合“一户一宅”且宅基地面积符合限制标准的家庭来说,根本不用过多担心。除此之外,对于“一户多宅”的多出部分,以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使用宅基地这两种情况,目前国家采取鼓励有偿退出的方式,所以如果家里有长期闲置的宅基地,或者已经在城镇落户,又或者不愿意缴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那么通过自愿退出的方式来获得一笔补偿金,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特朗普大爷 当前离线
高级会员

查看:2709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