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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徐州又一楼盘违规被处罚,违规严重者有可能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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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梦半醒L 发表于 2021-8-18 17:5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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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梦半醒L
2021-8-18 17:59:48 2768 0 看楼主




近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出罚单,富春山居开发商徐州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位于云龙区三环东路以东的富春山居(2018-32号)项目因违反《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申请验基础继续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建设被处罚4.056万元。








根据《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施工基础完工时,应主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基础,取得由规划部门规划核实认可文件后才能继续施工。








“大碗”获悉,徐州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富春山居楼盘在此之前该楼盘建设只在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取得了徐州2018-32号地块项目9#-10#l楼、13#楼、15#-23#楼、25#-26#楼、1#组合配电室、4#配电室及B区地下车库工程的施工许可,并未取得14#楼、24#幼儿园两栋建筑的继续施工许可,且未向规划主管本门申请验基础。








有关部门依据《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建设单位未申请验基础继续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规定,对富春山居开发商徐州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顶格处以每栋楼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对富春山居配电房严重位移达到1.6米,处以工程造价8%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0560元。数项违规共计处罚金额4.056万元。



严重违规项目有可能拆除

《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相关媒体报道:“一旦富春山居开发商变更规划的申请不被批准,违规建设的配电房有可能拆除重建,”




(图片来源网络)



大碗说

严格按照规划施工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义务,违法、违规施工,不仅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隐患,还有可能造成因手续不全无法办理产权证等后续问题。

作为购房者而言,一旦遇到自己购买的房产因违规建设而出现安全隐患(包括墙体开裂、地基下沉、漏水等严重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按照购房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隐患危及使用者人身安全,且无法修复的,可酌情索取赔偿或协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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