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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兄弟姐妹, 苏享茂就被吃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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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饼干 发表于 昨天 1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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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饼干
昨天 17:45 161 0 看楼主
要是苏享茂就是一个独生子,现在只剩下两个无助老人,没有哥哥姐姐的坚持操办,翟欣欣就会带着从苏享茂那里骗来、勒索来的钱财继续逍遥法外。


另外类似的还有岳父灭门案,没有死者代表家属出面坚持抗诉把事情曝光到网上,估计也就不了了之了。


翟欣欣对苏享茂是真的狠,苏的哥哥姐姐对翟欣欣也是真的恨,如果苏家人就是想追回经济利益,其实官司打到民事案件为止真的就是可以了。


出现这样的结果,离不开苏享茂哥哥姐姐孜孜不倦、锲而不舍的坚持上告,没有让翟欣欣逼死苏享茂的事淹没在此起彼伏的社会舆情事件中。现代社会,大家族、大家庭早已解体,人们归属在一个一个的小家庭。现在中国许多的家庭只有一个儿子或女儿,宛如一个个细小的原子漂浮在社会现实的海洋上。若平平静静,自然是安静恬适,可一旦遇到风浪,原子化的家庭没有依靠,很容易就被淹没在历史的尘埃中。


家人真的很重要,6年以上的维权需要极大的坚持,苏享茂的哥哥姐姐都是全心投入,只想为弟弟讨回公道。就算是极度的愤怒也要经历一个递减的过程,但苏的哥哥姐姐显然坚持了下来,并取得了可以说非常成功的结果,他们应得这个结果。


因为翟的操作发生在婚内,苏也自杀了,缺少很多足够强的证据。而勒索这种刑事案件,对证据链的要求是很高的。很多苏家的证据是模棱两可的,警方但凡有点想偷懒的意思,很容易就不把这些证据当回事。所以此前不立案是因为没有很硬的证据证明敲诈勒索,很多言语威胁,你可以当他敲诈勒索,但是发生在夫妻间,是不是敲诈勒索就模棱两可了。


但是苏哥哥姐姐的通过民事案件,先自行搜集证据,把事实搞清楚了,而且这些证据经过民事法院判决,确认确实翟的目的就是为了勒索苏的钱,所以民事官司先确认了证据的法律效力,警察办刑事案件就方便多了,至少证据的法律性质的认定不需要费心了,直接用民庭的认定就可以了,所以就可以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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