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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共有产权房今起开始申请!流程全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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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哥 发表于 2018-10-19 18:19: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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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哥
2018-10-19 18:19:25 2994 0 看楼主




近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办理局公布了福州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细则,首批房源一共893套房,申请时间为9月10日到10月31日,具体怎么操作快来看看!



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本人应具备本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下同)居民户口,或在本市五城区连续缴交3年以上(含3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五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存在住房权属转移记录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含与征迁安设对接的限价房)、公房征迁放弃产权补偿安设等住房优惠政策、未租住公有住房。

●户籍属于旧屋区改造征迁范围内且选择货币补偿的申请人不受上述单身家庭年龄条件限制。

仓山区金城湾

393套

销售均价为29200元/平方米

■ 购买人购买60%产权份额,开发企业市新榕建设公司持有剩余40%产权份额。





仓山区钱隆府

500套

销售均价为28100元/平方米

■ 购买人购买60%产权份额,市国有房产办理中心持有剩余40%产权份额。





若符合申请条件,那么以上楼盘的购房均价将为:

仓山区钱隆府500套:28100*0.6=16860元/平米

仓山区金城府393套:292000*0.6=17520元/平米

别的还有几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首付多少?

问: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首付按总价30%,总价是按房价100%,还是共有权60%计?

答:您好!经征询银行,贷款银行将充分考虑共有产权人购买份额因素,优化共有产权房屋首付比例,具体以银行公布的公有产权首付实施细则为准。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办理局 于 2018-09-06 13:48 回复



(一)如果首付为房产总价六成的30%:

目前公开的两处房源,以钱隆府为例,原价为28100元/平方米,如果选择的是面积为90平的房子,那么首付为:28100×90×60%×30%=455220元,按照60%来计算全款:28100×90×60%=1517400元。

所以说,如果在钱隆府购买一套面积为90平的房子,那么全款为1517400元,首付为455220元。

(二)如果首付为房产总价的30%:

目前公开的两处房源,以钱隆府为例,原价为28100元/平方米,如果选择的是面积为90平的房子,那么首付为:28100×90×30%=758700元,按照60%来计算全款:28100×90×60%=1517400元。

所以说,如果在钱隆府购买一套面积为90平的房子,那么全款为1517400元,首付为758700元。

目前两种说法都有,具体的还是等贷款银行的实施细则。目测来看,第二种计价方式的可能性较大,这种计价方式沿袭了作为全国共有产权房首个试点的北京的计价方式。

关于定价

问:共有产权房基准定价以17年11月的价格为标准明显不合理,在国家严控房价的大背景下,这样的定价将助长福州楼市。

本来套数就少了,基准价还那么高,违背共有产权房的用意,变相造势拉高楼市价格,帮开发商消库存。

答:您好!共有产权住房价格由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公开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以项目周边2公里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为基础测算确定。



产权问题

问:1、共有产权中40%政府持有部分是否会卖给个人,有什么条件?卖给个人后是不是就变成普通商品房了?2、共有产权住房持有人是否不能再别的购置房产?3、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是否是60%产权价格部分的30%?

答:您好!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313号),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以上市出售。由购房人向市国有房产办理中心提出上市转让申请,经获准后,由购房人出资购买政府所占份额的产权(40%),房屋产权性质转为完全产权商品住房后,方可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产权住房的家庭(购房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时,应退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要把政府手中持有的40%产权买回来,要比及五年后,只有把房屋产权性质转为完全产权商品住房后,才可以出售。如果你要再买一套商品房,那么前提你已经退出共有产权房。

政府通知原文如下: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76号)的规定,现就2018年首批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安排

9月10日(星期一)至10月31日(星期三),符合申请条件且工作、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的家庭,可确定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前往居住地的区房管局在区级行政办事中心设立的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本人应具备本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下同)居民户口,或在本市五城区连续缴交3年以上(含3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五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存在住房权属转移记录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5、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含与征迁安设对接的限价房)、公房征迁放弃产权补偿安设等住房优惠政策、未租住公有住房。

6、户籍属于旧屋区改造征迁范围内且选择货币补偿的申请人不受上述单身家庭年龄条件限制。

三、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应按申请表白确的内容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表可通过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申报材料详见申请表内的‘填表说明’)。

四、销售房源

1、仓山区金城湾393套,销售均价为29200元/平方米,购买人购买60%产权份额,开发企业市新榕建设公司持有剩余40%产权份额。

2、仓山区钱隆府500套,销售均价为28100元/平方米。购买人购买60%产权份额,市国有房产办理中心持有剩余40%产权份额。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76号)的规定,单列供应人才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另行安排并发布公告。

五、咨询电话

鼓楼区房管局:87525521;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马尾区住建局:83683039。

附件:共有产权房明细表(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表内面积供参考,最终面积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定为准)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办理局 福州市国有房产办理中心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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