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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共有”房屋,房产该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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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777 发表于 2018-12-16 15:4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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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777
2018-12-16 15:41:57 2859 0 看楼主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屋价格不竭攀升,因婚姻关系导致的房屋共有还是单独所有造成的纠纷层出不穷。

尽管夫妻婚后购房,但有时碍于某些限购政策的原因,许多家庭习惯于只将一方作为房屋的权利主体加以登记。而未登记在权属证明上的共有人称为“隐形共有人”,在房屋继承或买卖的情形下,“隐形共有人”的权益往往会受到影响。





近日,一个年轻人猝死后,引发了一系列的“隐形共有”继承问题。

该年轻人共购了两套房。一套是以妻子的名义,另一套是以婚外情情人名义。年轻人死后,留下了妻子和一双儿女,以及一位老父亲。

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

1、以婚外情情人名义买的房,如何可以追回?

2、乡下亲人担心房产被儿媳擅自处置怎么办?

对于第一个问题,该房屋只可追回本金,不能追讨楼市增值的成果。配偶一方可以以损害共同人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购房款。

对于第二个问题,尽管房产以妻子名义购买,但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家里还有老父亲的情况下,老父亲可继承房产的1/8份额。





老父亲若担心房产被儿媳擅自处置,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儿媳,将老父亲及其他继承人的名字全部登记在不动产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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