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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法院门前被撞致死”:4大疑点 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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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19-10-11 12:4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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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2019-10-11 12:43:57 5471 11 看楼主
被害人:何阳,女,湖南长沙人,生于1989年5月11日,长沙市长郡中学毕业,武汉大学07级法学本科,日本早稻田大学13级法学硕士,曾在日本淀屋桥?山上合同法律事务所大阪本部工作,现为湖南毓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京报讯(记者 王洪春 邵骁歆)长沙女律师何阳在长沙市中级法院门前被撞身亡一事引发关注。10月10日上午,死者丈夫杨志凯告诉新京报记者,交警部门已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新京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证实上述说法,目前正在处理中。









杨志凯所发文章截图。

杨志凯此前发文称,其妻何阳是一名律师,今年9月20日上午,她受某房地产公司委托赴长沙市中级法院领取调查令时,在长沙市中级法院门前被一辆汽车“于静止状态下突然加速冲撞致死”。他怀疑可能是蓄意所为。其在10月8日发布的文章中称,截至当日,肇事司机仍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事亦未获刑事立案。

杨志凯:“犯罪嫌疑人柳艳的解释与疑点

据传,柳艳对其行为的解释是:其当时将车停在停车场出口时是脚踩刹车踏板、挂D档。其知道当日停车场入口处停有婚车,当看到宝马车驶来时,其想要挪车让宝马车从停车场出口处驶入。其并没有看到前方还停有一辆捷达车。同时,其以为其车辆的自动驻停功能[2]处于启动状态,故当其将脚从刹车踏板移开时,车辆开始向前缓慢行驶,其感到内心慌乱。然后其又突然看到何阳,第二次内心慌乱。在两次内心慌乱的作用下,其将油门当刹车一脚踩到底,故撞至何阳。

对于柳艳的上述解释,存在如下几点不合常理之处:

1、据多位目击者称,何阳被撞之后,柳艳未表现惊慌失措,显得异常沉着冷静。本案宝马车驾驶者也是一位律师(魏旭兰,湖南高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其目睹了案发的全部过程。魏律师第一直觉认为本案系故意杀人,故拨打110报警。当其在向警方陈述其目击了一个故意杀人的现场时,柳艳走至何阳身旁,她听到宝马车主所言,立刻向其辩驳不是故意杀人,而是事故。在当时的情境下,柳艳仍能冷静关注四周动态,并首先为自己的行为辩驳并非故意杀人,其表现完全不符合一个过失肇事者的正常反应。

2、如果柳艳认为其车辆的自动驻停功能是处于启动状态,那么在其停在出口时理应无需一直脚踩刹车踏板。作为一名驾龄六年的司机,柳艳应知道在自动驻停功能开启状态下,无需一直脚踩刹车踏板。柳艳陈述的行为与其陈述的内心认识不相吻合。

3、从监控视频反映的情况来看,并不存在一个明显时间分界点,即,案涉传祺车辆并非先缓缓启动,然后才突然加速。监控视频显示,该车启动时就突然加速,符合最初就将油门踏板踩到底的状态。且据宝马车主称,当时先听到一声非常大的加油门声后就看到传祺车辆直奔过来。监控视频也可反映,在何阳走到传祺车辆左前方时,车辆突然启动,此时何阳忽然浑身一僵,侧过身正面对着传祺车辆,双手举在身前,作抗拒姿势。若传祺车辆仅是先缓慢启动,考虑到何阳当时已经走到就差一步即可越过车头的位置,因自动挡车辆开始缓慢启动时并不会发出很大声音,何阳不会被吓到即可快步走过。但从何阳的身体反应来看,显然当时现场存在某些因素致使何阳发生惊吓,身体无法迅速作出反应。合理解释应为,何阳当时突然听到巨大的加油门声,致使其发生惊吓无法动弹。这显然也与柳艳关于其车系先缓慢启动,后突然加速的陈述不符。

4、据柳艳本人的陈述及监控拍摄到的情况,柳艳当时是与站在其车辆副驾驶座车窗外面的两人谈话。此时,柳艳的脸部应是朝向右侧,即车外两人所站立之处。该两人从柳艳开出停车场至柳艳驾车撞倒何阳时始终位于相同位置。且何阳系从右边走来,柳艳应当看到何阳。若柳艳后来看到宝马车,其头部应当有一个从右向左转动的过程。因捷达车辆系先于宝马车停在传祺车辆前方,柳艳不可能未看到该捷达车辆而仅看到宝马车。既然看到捷达车辆,柳艳应当知道在捷达车辆未离开之前,其并无可能进行挪车操作。同时,宝马车辆并非停在传祺车辆正左方,而是停在传祺车辆的前方偏左的位置。即,柳艳的头部无需完全转向左边,正视前方即可看到宝马车。而何阳已从传祺车辆的右前方行至左前方。柳艳的视野里不可能没有看到何阳。”(摘自微信公号“ 何阳haris99”)

截止文章推送时最新进展:

10月10日上午,杨志凯告诉新京报记者,其于10月9日晚收到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雨花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今日凌晨,其在更新的进展文章中发布了其中部分内容,显示肇事司机柳艳“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有关事故详情说明,杨志凯未进行公布,也未向记者提供。

杨志凯还在上述进展文章中提到,柳艳被以交通肇事罪正式立案,并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时,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刑侦大队也将对此事进行前期介入,作初步分析,判断是否涉嫌故意犯罪。

今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证实杨志凯今日凌晨所公布的上述进展,“事故认定书已送达事故双方。”至于具体案情,交警部门称不便透露,目前正在处理中。

同时,新京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了解到,该局刑侦大队确已前期介入,“主要是配合交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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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llkarpenter 发表于 2019-10-11 12:44:19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llkarpenter
2019-10-11 12:44:19 看楼主
律师这个职业也是很危险的呀,希望能给死者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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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xinqinglove 发表于 2019-10-11 12:45:09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xinqinglove
2019-10-11 12:45:09 看楼主
她泰然自若可以说是一起蓄谋已久的准备工作!心里承受能力极强,回答问题滴水不漏。疑点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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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lpbhphkfdn 发表于 2019-10-11 12:46:04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lpbhphkfdn
2019-10-11 12:46:04 看楼主
本案并不复杂:首先,如本文所述,肇事供诉存疑。第二,有旁证证明存疑。既然明显存疑,那谁来释疑?只有公安、交警介入,交警应还原事件现场状况,作出公正建议,公安当深入调查背景,调取嫌疑人的通话或微信内容等,定当暴露出蛛丝马迹。事情并不难,关键是,得有人去干,就怕无人去查或敢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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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xxmao 发表于 2019-10-11 12:46: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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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mao
2019-10-11 12:46:46 看楼主
昨天看到这个消息,太蹊跷!第一反应就是故意杀人!希望法律公正严明!给死者家属、给全国关注此事件的网友一个可信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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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xinghua03 发表于 2019-10-11 12:48: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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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hua03
2019-10-11 12:48:24 看楼主
这些证据都不重要,主要是肇事司机是否与被害者认识,有无矛盾,是否存在雇凶杀人的可能,定故意杀人必须要有主观的动机,如果不能证明动机存在,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交通事故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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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eapowerfx3388 发表于 2019-10-11 12:48: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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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powerfx3388
2019-10-11 12:48:48 看楼主
支持深入调查,彻查肇事者!世事凶险,不得不叫人提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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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利尔eag 发表于 2019-10-11 12:50: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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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eag
2019-10-11 12:50:22 看楼主
这是一次早已预谋好了的谋杀案,必须严查,还死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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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回锅肉 发表于 2019-10-11 12:52: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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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锅肉
2019-10-11 12:52:12 看楼主
6年的老司机不会把油门当刹车的,开车几年的司机都很灵活的,他说把油门当刹车谁相信,这个是不可能的,他应该说喝酒醉了,才把油门当刹车才对,这样的案例应该是故意的,是有计谋的,不信等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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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丶深罙尛天使 发表于 2019-10-11 12:52: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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丶深罙尛天使
2019-10-11 12:52:38 看楼主
明摆着是故意杀人的,想要利用交通事故来掩盖杀人动机,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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