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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架桥坍塌,两男子在网上造谣!网上散布谣言要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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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19-10-11 17:1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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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2019-10-11 17:15:30 3331 0 看楼主
昨日,无锡一处高架侧翻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当晚,警方发现网上有人附带一张救援现场照片并散布谣言。事件具体是怎样的呢?在网上散布谣言要负什么责任?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各位了解一下吧!



一、无锡高架桥坍塌后网上的谣言

昨天晚上,也就是10月10号18时10分许,江苏无锡一处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的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无锡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全力开展救援活动。

而当晚8点左右,无锡警方发现网上流传一张高架桥侧翻事故救援现场的微信截图,并附有“手表是理查德米勒”、“一个地级市的公安局长,带四百万的手表,估计是忙的没记得摘下了”等谣言。

警方立即开展工作,将发帖人顾某、李某两人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两人交代是因为在微信群内看到一张救援现场的照片,为了吸引眼球,才编造谣言发布在不同的微信群内。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在网上散布谣言要负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的,按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处罚。

而网上散布谣言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则属于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两年内曾因诽谤受到过行政处罚,而后又诽谤他人的;

4、有其他严重情形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转发虚假信息的行为人不知道这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上发布、转发的,则不构成诽谤;反之,行为人明知这是他人散布的虚假信息,但为了吸引眼球仍进行传播,并对被害者的名誉造成一定损害的,也属于是诽谤。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各位读者可以理性辨识,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网上造谣传谣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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