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姚*现实名举报: 盐城农商银行亭湖青墩支行工作人员勾结中介、欺骗客户、失职渎职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请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按规定及时给本人书面回复,以维护盐城农商银行所谓的“铁军金融”形象。 一、盐城农商银行青墩支行与非法中介合作,坑害借款人及本人年,应青墩支行客户经理及本人原单位江苏卓晨信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的要求,至青墩支行签字,但青墩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并未告知签署的内容,亦未将合同文本交付给本人及借款人。 直至2025年8月 8日,在本人再三要求的情况下,青墩支行才提供了合同文本,这时才发现青墩支行与非法中介勾结,欺骗借款人和本人。借款人陈**反映,其系因公司经营需要向青墩支行贷款,但在贷款过程中,青墩支行的承办人员说如需要贷款,则需要通过中介购买设备的名义,把款项先打给中介,再由中介将款项打给借款人,这样才能放款,但需要收取6万元左右的中介费。 后即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了办理。最后贷款直接进入名为“杨*”的账户中,在扣除6万元后再支付给借款人,在整个贷款过程中,本人及陈**都不知杨*为何人,但确被硬生生地抽取了6万元“中介费”。 江苏卓晨信息有限公司是从事培训的轻资产企业,根本就不需要购买所谓“设备”,没有真实的购买合同和记录,所谓“受托支付”更是无稽之谈。我们高度怀疑这6万元是否存在银行工作人员与中介人员的勾结瓜分,或者存在其他利益输送? 根据苏委金办发(2024)75号关于开展打击整治不法贷款中介专项行动的通知,严格禁止银行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人员不法合作,故要求盐城农商银行总行对青墩支行与中介人员违规合作情形,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二、盐城农商银行青墩支行工作人员存在哄骗、不予交付合同文本等违法违规行为借款人陈**办理贷款及本人签字时,青墩支行工作人员故意不如实告知借款合同(如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内容,设置重重障碍让借款人及本人无法查看合同条款,只是一味的让借款人及本人签字,签字后银行工作人员未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借款人及本人,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合同文本公示原则。 另在签订合同编号为盐农银(青墩)个担借字(2023)第1122号及后续合同中,本人不愿再牵涉陈**的债务,但青墩支行工作人员哄骗本人只是签个字,没有什么责任。在后来签订的协议中,青墩支行将“保证担保”改成了“抵押担保”就是铁证。 但在此之后,盐城农商银行青墩支行工作人员不断骚扰、威吓本人,明显存在欺骗、非法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与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严重不符。 三、盐城农商银行青墩支行信贷“三查”缺失,存在明显的失职渎职行为从贷前调查看,江苏卓晨信息有限公司是个轻资产公司,根本不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向银行借款纯粹是弥补因公司经营不善、资金挪作他用而形成的亏空,根本不符合借款条件,而盐城农商银行青墩支行明知这一事实,却弄虚作假,和借款人一起,编造事实,套取信贷资金。从贷时审查看,信贷资金直接转入中介人杨*账户,而据我们了解,这个杨*专门从事贷款中介业务,曾经涉及多起刑事、民事纠纷,所谓的“受托支付”,更是无中生有。 从贷后检查看,借款人陈**丈夫何**于2023年9月8日突患肝癌病逝,致借款人陈**延迟了贷款还款时间,青墩支行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帮陈**找一笔钱过桥先还了,再重新贷出来。 本人要求增加担保人,新增加的担保人何**系老赖,陈**明确向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但银行工作人员认为何**符合担保条件,仍然让何**进行担保并进行放款。 在此期间,江苏卓晨信息有限公司每年都有几次收缴学费的高峰,有大量的现金流,本人也提前向青墩支行提示,但相关人员置若罔闻,不管不问对借款人所在公司转移资产、逃废债行为视若无睹。 青墩支行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亦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尽职调查职责及贷后管理要求,属于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行为。
来源;瓢城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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