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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咬伤他人,狗主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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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松 发表于 2019-1-4 14:1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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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松
2019-1-4 14:11:06 2366 0 看楼主


现如今,饲养宠物狗已成为很多市民的生活爱好,但由于不文明养狗导致的宠物伤人事件频发,因此诱发的邻里纠纷也屡见不鲜,此类社会问题日益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省会的一名小伴侣就被邻居的狗咬伤,法院判决狗主人承担侵权责任,补偿小伴侣损失2万多元。
■ 邻居的斗牛犬咬伤小伴侣
霍某本年11岁,家住石家庄某小区,是一名六年级的小学生。事发当天,他跟小伴侣约好出去玩。当他正常行走到所居住小区的单元楼门口时,被突然从草丛里跳出来的斗牛犬将两条腿的大腿内侧咬伤。斗牛犬是同住一栋楼的邻居王某饲养的,事发当时王某正在遛狗。霍某受伤后被及时送到病院接受治疗,并被诊断为双下肢狗咬伤。
霍某住院治疗20天后出院,由于伤势未愈,不能下地行走,只能坐轮椅,并且医嘱建议继续在家休养,霍某也不能去学校上学。
■ 法院判决狗主人承担补偿责任
变乱发生后,霍某的母亲韩某曾多次找王某要求补偿,王某以没钱为由拒付。于是韩某将王某诉至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要求补偿住院费、精神安抚金、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霍某被王某饲养的斗牛犬咬伤,王某作为斗牛犬的饲养人和办理人,其在遛狗时没有采取安全办法,致使斗牛犬脱离其控制将霍某咬伤,且霍某对其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王某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最后,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补偿霍某因被狗咬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23000余元。
■ 法官提醒:要文明养犬,树牢文明意识和规则意识
主审此案的法官认为,不文明养犬行为容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引发邻里纠纷或社会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办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办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办法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办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规范养犬行为,多地出台了文明养犬的条例规定,也希望大家能够做到文明养犬,筑牢文明意识和规则意识。
来源: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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