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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两商家用罂粟壳熬汤被判缓刑 期间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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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45 发表于 2018-10-4 14:4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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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45
2018-10-4 14:46:15 5160 0 看楼主
遵义市余庆县两名商家,为了让本身的羊肉汤料更 " 有味 ",违规在汤里加入罂粟壳。经法院审理,二人均因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缓刑,法院同时发出 " 禁止令 ",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活动。

据悉,该案的被告人郭某、郑某均为个体经营户,郭某在本地经营一家山庄,而郑某则从事羊肉粉经营。为了招揽顾客,牟取利润,2017 年 3 月至 4 月期间,郭某用罂粟壳熬制汤料掺入羊肉粉中进行销售,郑某则购买用罂粟壳磨制的粉末加入羊肉汤中熬制后进行销售。

去年 4 月,余庆县市场监督办理局在接到举报后,对两人的店铺进行了检查,并将他们所销售的羊肉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论均含有罂粟碱。之后二人因涉嫌犯罪,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8 月 30 日,余庆县法院先后对郭某、郑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开庭进行审理。法院按照二人的主不雅观恶意性、犯罪事实、情节等综合考虑,别离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并处罚金万余元。同时法院还颁布禁止令,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活动。

董馨 贵阳晚报全媒体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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