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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注册、职业打假人、商家宰客……这些都成扫黑除恶重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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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金川 发表于 2018-10-31 20:1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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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金川
2018-10-31 20:10:03 4290 0 看楼主






自本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总体要求,制定下发《厦门市市场监督办理局2018年行业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把打击锋芒对准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行业乱象持续发力,在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公司、职业举报人极端牟利摊贩销售芒果短斤少两、景区海鲜排挡宰客等行业乱象治理上取得初步成效。
治理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乱象
去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商事登记与监管工作中,发现一些新设立的企业存在着失联的情况。经查,这些企业均存在着虚假注册登记的问题,手法都是冒用他人身份证作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来设立公司。
“虚假注册不仅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注册虚假公司的目的往往是从事骗税、偷逃税、招投标“围标”(即“串通投标”)、POS机盗刷套现、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谋取不法利益。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多举措开展了乱象整治行动: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科对经查实的涉嫌提供“虚假经营地址”骗取许可的17名委托经办人(中介人员)列入到预约取号系统黑名单,对该类人员预约和现场取号进行限制;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成功阻挡了150多家涉嫌虚假公司的网上申请,并对68家疑似企业主动发起住所核查,对已接到的6件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的投诉,经调查属实后,别离予作出行政处罚、撤销登记的处理,庇护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本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骗取商事登记案件22起,结案23起,罚没金额达129万元。其中:处罚中介人员6人次,罚没4.9万元;撤销虚假登记24件。此外,正拟处罚(已听证告知)中介机构3家,罚没14.6万元,拟处罚(已听证告知)中介人员3人次,罚没1.5万元。目前还有在办案件22起(办理中12起,中止10起)、案源线索5起,正在抓紧查办和核查中。
治理职业举报人极端牟利行为乱象
近年来,“职业索偿”投诉举报量长期居高不下,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一些不法人员浑水摸鱼,通过“造假买假”“掉包”等不法手段对商超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不变和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对掉包过期食品、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用语等“职业索偿”高发领城的线索排查力度,并进行分析、归类提高线索排查效率;同时将关注的重点集中在工单量排名靠前的投诉举报人身上,并对其投诉举报及撤诉的工单进行重点跟踪,掌握“职业索偿”行为特征。
另一方面,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商超依法依规经营、加强自律,积极引导辖区食品经营者完善内部办理,用好厦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备案平台即“入市必登平台”,依法做到对销售的食品全链条可追溯,减少因销售过期食品可能被利用极端牟利的问题;引导商超加大技术硬件设施投入,增设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食品经营销售区域的“零死角”覆盖。
治理旅游景区部分商家宰客乱象
狠刹“排档宰客”,紧盯“问题芒果”、严查“开蚌取珠”,本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以中山路、曾厝垵、思明南路、环岛路沿线、大嶝岛等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联合公安、物价、城管、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缺斤少两、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震慑违法经营者、警示消费者、整治景区经营秩序。
8月21日,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市质检、市发改委价监部门,对厦门大学及曾厝垵周边芒果经营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9月5日,组织对思明南路海鲜排档和芒果经营业者的海鲜标价、电子秤、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人员健康办理等方面进行突击检查;9月6日,再次对曾厝垵路的芒果经营户的电子秤及快递单据填写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3份,要求停业整顿1家,行政约谈3家。
据统计,本年上半年,共查处旅游市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案件34件,案值530.47万元,罚没金额93.4万元。经过整治,本年来思明区旅游热点区域芒果类投诉举报比去年同期下降23%,海鲜排档类投诉举报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6%。
案件曝光:
使用“作弊秤”还无证售卖果汁 水果摊被罚6万余元
近日,思明区市场监督办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厦门市衡器检定站,对思明南路及其周边的水果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检查,查明当事人董某在思明南路经营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属“按照不同对应键存在+100g—+500g误差”的“作弊秤”。当事人经营现场摆放的外包装箱写有“芒果”字样,且外贴的快递运单相关收件人均为虚假信息。此外,当事人还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芒果汁制售、雪糕销售的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依法做出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一台,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责令改正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制售果汁、雪糕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7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人民币62627元。
涉嫌宰客且给导游“好处费”行贿 餐饮店被罚21万元
近日,一名消费者通过微博投诉,称其在鼓浪屿福建路某餐厅用餐共消费6100元,怀疑商家涉嫌宰客。8月16日,鼓浪屿市场监管所约谈经营者调查了解情况,经营者称已联系了消费者,退款2100元。但执法人员在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从事餐饮办事的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购进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存在向导游支付“好处费”的商业贿赂行为。
9月6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商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由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供稿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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