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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自助餐吃出蟑螂 商家却说“被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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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18-11-1 20:0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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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谓。
2018-11-1 20:09:21 4330 0 看楼主
2018年9月19日,重庆永川。市民黄女士与伴侣在某商业广场内的自助餐厅就餐时,在一盘田螺里吃出了蟑螂。
“我要求餐馆方面就此事进行解决,建议解决方案为,对我们进行5倍餐费的补偿,并退回本单应该支付的餐费。”黄女士说。






黄女士当时拍下的照片显示,从照片中可以清晰看到有一只蟑螂,就混装在一盘田螺内。“餐厅方面最开始是口头上进行了报歉,但对我们提出的方案不同意。”黄女士说。






“我将相关事宜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了反馈,执法人员也来到了自助餐厅内进行检查。”黄女士说,“执法人员在的时候,餐厅负责人的态度很好,执法人员离开后,商家就拒绝承认蟑螂是他们的操作失误,并认为是我们有意在敲诈他们。”
经过反复沟通,黄女士也一等再等,餐厅方面一直给不出一个满意的答复,“但现在我们也觉得没必要这样,应该让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条,向我们补偿10倍的餐费。”黄女士说。






“原本好好的一顿自助餐,被这样的事情搅坏了表情,但商家对事情的处理节奏与态度,令我们很失望。”黄女士说,“当天是我和伴侣来就餐,对于眼前发生的事情,本来就是震惊的。商家的处理如果得力,可能事情也不会发展成这样。”






2018年9月20日,黄女士伴随执法人员对事发餐厅进行了检查。从黄女士提供的一份《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可以看到,执法人员不雅观察到“就餐区域大门开敞,无风幕门帘等防蝇防尘设施,自助餐台上出餐摆放的切块水果、热食等敞放,未遮盖;餐具未放在保洁柜存放。”
“因为双方协商未果,我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这家餐厅受到适当的法律制裁。”黄女士说,“也希望通过我的事情,向广大消费者说,遇见类似情况,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必然要用合法合规的手段,维护本身的权益。”
截止发稿前,黄女士认为如果商家能够真正对这件事进行理解,并能正视本身的问题所在进行报歉的话,愿意在有第三方公正监督的情况下,原谅餐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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