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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上想加名,有抵押办不了业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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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拖鞋 发表于 2018-11-21 07:4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杀死拖鞋
2018-11-21 07:45:41 2966 0 看楼主


现如今,婚前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是大部分夫妻的常态。但是,为了给对方以安全感,如果男方名下的房产,在婚后想加上妻子的名字,却常常被告知无法办理。

如果遇到有贷款的房产想办加名业务,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因为该房产有贷款,处于抵押状态,无法办理任何业务。当然,这主要是为了银行能如期收到还款,防止债务人任意处置房产,降低银行的债务风险。但是确实会给办业务的当事人带来诸多麻烦。

遇到无法加名的情形,其实还可以通过公证方式解决。无论是婚前购买的还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夫妻二人都可以去公证处做财产约定的公证,可以约定贷款购买的房产和房产增值部分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样即使以后发生了纠纷,公证书也可以直接作为证据被法院采用。

从我国的《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司法解释看,我国的夫妻财产采用的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方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公证的方式约定只是临时的解决办法,只要是房产还清贷款,还是要赶紧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加名业务,毕竟房产的所有权是以不动产登记薄的登记为准。公证也只是比本身暗里的约定多了一份效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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