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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需要公证吗?建议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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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OZF 发表于 2018-12-13 20:0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CAOZF
2018-12-13 20:00:11 3260 1 看楼主
文|为民说法365天,全文1204字,阅读全文约2分钟40秒。

邓其与华蕾爱情3年了,在小区看好了房子,准备购房结婚,华蕾也认为已经到结婚过日子的时候,毫不犹豫地把本身多年的积蓄6万元交给了邓其买楼,根本没向坏处考虑,更没有找什么证明。





于是2人共花了14万元买下了楼房。2016年初,新房装修好了,房产证书办妥了,对于房产证上产权人一项仅有“邓其”二字,华蕾根本不介意,总感到一家人写谁的名字不行啊!当年的5月1日,二人终于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





但此后不久,邓其就与一个有夫之妇的人有染,有时还彻夜不归,华蕾无法原谅他,所以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邓其返还其支付的购房款6万元。

邓其则辩称,那套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买房子的钱全是他支付的,房子的产权人也是他。





法官说法:

最后,法院判决邓其与华蕾离婚,同时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华蕾的诉讼请求。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的一方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本身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





因此,华蕾要想让邓其返还购房房款6万元,就必需举证证明她有6万元的婚前财产用作了购房。但是她无法证明这一点,故败诉是必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已为有效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如果邓、华2人当初就各自的婚前财产白纸黑字地写清楚,并经双方签名认可,再到本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华某就不会因为举证不能而败诉。

华某没有财产公证意识,没有预防婚姻破裂的办法,是导致他的诉讼失败的最终原因.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不需要公证,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必然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本身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下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不然有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买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本身的名义签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

注:补偿的一半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不包罗房屋的升值部分。





婚前房产需要公证的情况:

1.婚房由一方出资购买,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罗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按照出资比例确定。

本文由为民说法365天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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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小祝 发表于 2018-12-13 20:00:50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小祝
2018-12-13 20:00:50 看楼主
对双方一样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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