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杂文|越是知名的商家造假越应严厉追责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pynpyn6688 发表于 2018-12-21 17:4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pynpyn6688
2018-12-21 17:42:06 4038 1 看楼主


○史洪举(法官)

近日,某知名品牌的生产企业回收了大量过期、临近过期的蜂蜜,宣称“退给蜂农养蜜蜂”。然而记者经调查发现,回收蜂蜜最终被送入了原料库。此种操作,本年9月他们也有过。

众所周知,既然产品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就说明过期产品的性能将发生变化,尤其是食品药品,过期后不仅起不到应有效果,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并且,此类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视情节严重性可处三年以下到七年以上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此外,回收过期食品作为原料重新生产销售,还属于消费欺诈,应当对消费者承担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且不低于1000元的补偿。

由此可见,涉事企业的所作所为显然是一种无视消费者权益的极端不诚信,更涉嫌行政违法乃至犯罪。作为监管部门,不能对此类现象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而应严厉追责,让这种无良商家得不偿失。尤其是,对于此类知名商家,更不该轻易放纵。要知道,知名商家之所以能博得消费者信赖和市场份额,还在于消费者对其有一种天然的信赖,认为其不会随便造假。如今,其行为如此令人不齿,于情于法都不该宽宥。也唯有对这种知名“造假者”严厉追责,才能形成更大的威慑效应,尽最大限度打消不法者的非分念头,让商品市场得以有效净化。

成都晚报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小精灵 发表于 2018-12-21 17:42:36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小精灵
2018-12-21 17:42:36 看楼主
黑心商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pynpyn6688 当前离线
中级会员

查看:4038 | 回复:1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