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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启新一轮违规办学专项治理,重点是这10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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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发表于 2019-5-7 20:2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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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2019-5-7 20:24:25 8778 0 看楼主
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小学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2次?

要求家长评改作业?

超标超前教学?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将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入学、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等10种违规办学行为。



哪些行为重点治理?

赶快来看看!

一、治理重点

1. 公办学校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

2. 民办学校没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的。

3. 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属地统一办理,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或超出审批范围招生的,未与公办学校同步且提前招生的。

4. 公办和民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

5. 公办和民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帮助学费的。

6. 各级教育部门举行区域性统考、统测的,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的;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2次的。

7.考试内容超课程标准、超教学进度或将奥数和学科竞赛题等作为考试内容的;要求家长评改作业的。

8.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班级年级均分、排名的;小学段的考试成绩未以等级记分评价的。

9. 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以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的。

10. 义务教育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的;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的;寒暑假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的;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

二、治理办法

本次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范办学,安身源头治理,聚焦痛点问题,强化标本兼治,严格执纪问责,以期实现“三个全覆盖、三个明显”,即: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和同步招生全覆盖,依规依标考试与教学全覆盖,均衡分班和规范收费全覆盖,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学生过重负担明显缓解,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提升,为我省中小学校规范办学、全面发展本质教育打下坚实基础,为江苏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妥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积极贡献。

1. 站稳人民立场,压实治理责任。开展专项治理是回应群众关切、鞭策政策落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需安稳树立“管行业必需管党建管行风”的意识,党政一把手共同挂帅,站在政治建设高度扛起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行动自觉和执行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做法,坚决避免推诿扯皮、拖延应付等懒政行为,强力鞭策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各地要坚持属地化办理,主动承担起规范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办理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2. 健全监督网络,强化督促检查。建立自上而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立体化督查网络。学校是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治理重点逐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按期在校园网站或校务公开栏中向家长公布自查表及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责任督学要加强对学校办学的日常监督,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100%随机督查并写实记录。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督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本年督政和督学的首要任务,督促和指导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依规办学。省教育厅不按期开展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的督导检查。

3. 严肃执纪问责,形成有力震慑。将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情况作为2019年省对设区市政府教育履职考核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的重要指标,对办学行为规范的先进地区给予加分,对违规办学行为严重且专项治理不到位的地区严格扣分。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按时,将规范办学作为申报前置条件。各地要按照“属地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从严执纪追责,严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事件,视违规违纪情节,别离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奖、撤销已有荣誉称号和内涵建设项目或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坚持违规必问责追责,让违规者付出成本和代价,形成强有力震慑和鲜明导向。

4. 发挥教师作用,推进家校协同。教师是依法实施教育教学的主体力量,也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鞭策力量。各地各校要为教师依法履职创造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鼓励教师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对依规监督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如有违反,从严处理。要以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庇护法》为抓手,通过家长会、家访、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把本次专项治理的要求、重点和安排步骤等告知所有家长,落实家长在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中的责任。引导家长和社会破除“抢跑文化”“重智轻德”“分数第一”等功利思想,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调查问卷、满意度测评等各种方式,请家长参与到专项治理之中,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议与监督。

5. 增加资源供给,提供优质办事。加快“名师空中课堂”建设,整合建成覆盖全省的中小学优质课程资源供给平台和学生个性化、智能化学习平台,促进教与学方式的转变。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内涵建设项目,不竭加大教育办事供给,通过对内涵建设项目的跟踪式指导,加快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课后办事,省政府将课后办事列入本年为民办实事十项之一,要鞭策各地遍及开展课后办事并切实提升办事质量,积极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鞭策各地建立“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简章、报名办法、招生程序,民办学校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为广大家长提供一站式办事,有效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给予预期的招生秩序。

6. 强化日常办理,建立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强化日常办理,研发建设省市县校四级“阳光办学监管办事平台”(简称“阳光办学平台”),实时公布举报电话、投诉查处、自查整改、责任督学记录、市县督查报告,按期发布督查整改、批评问责通报、专项治理专报等。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联席会议统筹、纪委监委监督、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部门分工明确、共同履职的监督办理新格局。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化”办理、责任督学(督导员)聘任、行业组织建立和“党建+”、“星级评选”等创建活动。建立“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事平台”。

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的时间约一年,治理范围为义务教育学段上半年(4月份至7月底)围绕1—5条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入学行为,下半年(8月中旬至12月中旬)围绕6—10条重点治理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行为。8月中旬,省教育厅召开专项治理推进会,总结上半年治理成效,安排下半年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治理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 动员安排阶段(2019年5月10日前)

2. 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30日前)

3. 督查问责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

4. 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30日前)

本次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范办学,安身源头治理,聚焦痛点问题,强化标本兼治,严格执纪问责,有效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成果,努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家长焦虑,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编纂:王思琪 来源:江苏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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