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磅!徐州出台异地就医新政!转诊转院不限病院级别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xin 发表于 2019-6-4 13:2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xin
2019-6-4 13:25:23 8303 0 看楼主
近日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文件

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经办办事工作

更大程度和更深层次上

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的便捷性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异地就医政策发生了哪些新变化



异地就医政策新变化

驻外人员以前:需选择3家不同级别定点病院



现在:只需备案到城市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需在备案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地所有的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皆可刷卡就医。未刷卡先行垫付的费用,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转诊转院人员以前:需选择二级专科及以上级别定点病院,备案有效期为1个自然年度



现在:只需备案到城市,不限制病院级别,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

转诊转院备案到就医地所在城市,不限定具体的医疗机构,备案后在该城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就医。

持卡结算的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未刷卡结算的备案有效期为当次有效。(当次是指在备案地同一病院连续发生的门急诊检查和住院的一个不成分割的完整医疗行为过程。)

未开通门诊直接结算但开通住院直接结算联网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

未办理转诊转院备案人员以前:无法补办手续,

仅在三级病院住院才可以按转诊转院应报销额的50%给予报销



现在:住院期间可以补办备案手续,

出院时刷卡结算 ,不限制病院级别

市外转诊转院补备案仅限异地在院期间申请。参保人员需经诊治过的参保地最高等级且具有转诊转院权限的医疗机构同意,持未出院承诺书、入院通知单、病程记录(或医嘱单、押金单)等材料,按备案规定向转出医疗机构提交办理。符合条件的,备案日期可提至本次入院前一日,出院刷卡结算。垫付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的,备案经办日期须早于出院日期。

特别提醒,转诊转院必然要先办理备案手续,不然将影响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驻外回徐人员以前:异地备案有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

需急诊鉴定或按照非正常转诊转院报销医保待遇。



现在:异地备案有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

按照驻外人员转诊转院办理。

转诊转院须知

转诊转院条件

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参保地最高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参保人员需到其它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经具备转市外权限的医疗机构院内会诊同意后办理市外转诊转院备案。

转诊转院报销比例

市外转诊转院和驻外人员转诊转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不参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累计,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

未办理备案手续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转诊转院基本医疗保险应报销额的50%给予报销;门诊费用不予支付。

全媒体记者 王岩

编纂 薇薇 校对 珵智

责编 王韬 总监 李宁

徐州资讯全覆盖尽在快哉AP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xin 当前离线
初级会员

查看:8303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