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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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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信息 发表于 2019-6-5 10:0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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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信息
2019-6-5 10:06:55 8578 0 看楼主
 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邳州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邳教发〔2019〕90号)精神,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1.公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①申请在施教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6月23日-7月3日持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内相关学校报名。②符合条件并选报闽江路小学的适龄儿童,6月26-27日到闽江路小学报名。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①适龄儿童少年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的,6月23-25日到相关学校报名。②各民办学校汇总报名信息表,并于6月26日报教育局备案。③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不需另外报名,由教育局直接从民办学校报名信息库中电脑派位。
  (二)报名材料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到施教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他房产证明(以下统称房产证);④学生小学毕业证(初中)。
  2.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学生小学毕业证。
  3.非邳州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须持材料:①父母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邳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⑤学生小学毕业证书(初中)。
  4.非邳州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报名须持材料:①父母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邳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学生小学毕业证(初中)。
  (三)报名要求
  1.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关学校报名。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名的,须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
  2.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回所属施教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
  二、招生录取
  (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6月28日上午9点开始,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公示录取名单。
  (二)闽江路小学电脑派位。7月1日下午3点开始,闽江路小学电脑派位招生,公示录取名单。
  (三)民办学校自主招生。6月29日-7月2日民办学校自主招生,7月3日公布录取名单并报教育局备案。
  (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招生。7月4-6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7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
  (五)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和学校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15-18日到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城区户籍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从2016年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学校因学额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于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选报的民办学校报名。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选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邳州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六、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一)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在全部接纳施教区学生之外,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招收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的择校生。
  (二)运平路小学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也可以选择到华山路小学、天山路小学、长江路小学报名,四校之间不得兼报。
  (三)闽江路小学施教区为西至瑞兴路、南至铁路、东至六保河、北至银杏大道。另,在西至福州路、南至铁路、东至南京路、北至长江路的范围内,通过自主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200名新生。
  (四)明德实验学校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到第四中学报名,二校之间不得兼报。
  (五)官湖高中初中部施教区为南至长江路、东至陇海大道、北至辽河路、西至福州路,另含耀邦小区、东湖街道的左东、左西村。其中原属于新城中学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也可以到新城中学报名,原属于陈楼中学施教区内的左东、左西村小学毕业生也可以到陈楼中学报名,各学校之间不得兼报。
  (六)各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按照《邳州市民办学校规范招生公开承诺书》,规范开展自主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安排不低于30%比例的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其余通过面谈方式录取,招生总人数不得超出招生计划数。各校电脑派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录取学生依据。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和公办学校择校生要以面谈方式进行,学校要制定科学周全的面谈方案,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观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以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二)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手机APP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四)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全面禁止借读。
  (五)市教育局将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从严查处。市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举报电话: 86626219(基教科)、86626233(督查室)、86626258(监察室),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 件
  1.邳州市2019年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信息统计表
  2.邳州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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