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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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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信息 发表于 2019-6-5 10:07: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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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信息
2019-6-5 10:07:41 12821 0 看楼主
  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徐州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9〕1号)精神和《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对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着力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市教育局根据徐州市招生工作意见,统筹管理和组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科学制定本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学校招生工作。
  (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市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方式。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各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录取学生依据。
  (四)规范办学、均衡分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意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坚持“零择班”原则,建立健全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五)严控择校、电脑派位。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行为,逐年明显降低择校生比例。推进城区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有空余学额的义务教育热点公办学校纳入电脑派位范围,具体办法由教育局制定,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现代化技术手段,组织小学、小升初报名和入学工作。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和新生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均要公示。要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公布网上举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七)把控规模、统筹调剂。各学校应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公办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核。各校招生计划于六月中旬向教育局报备。从严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加大化解大班额工作力度,不得出现新的大班额,确保2019年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教育局制定统筹调剂方案。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10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入学条件: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具有当地户籍的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具有当地户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学生小学毕业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持相关材料到民办学校报名。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四)施教区确认。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各公办学校施教区由各招生校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
  (五)残疾儿童入学。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其他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六)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邳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局统筹安排,确保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七)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邳州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八)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报名人数超过招收计划数的学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进行电脑派位招生。民办初中自主招生主要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标准和招生方式等)须报教育局审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过程和结果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公平。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范招生规定和《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治理违规招生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平稳有序地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按照优质均衡的目标要求,努力办好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通过合作办学、集团化发展、校际协作、教师交流、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时,加强家庭困难儿童少年资助工作,不让一位儿童少年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三)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招生工作责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全面落实“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教育局将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我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投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责任督学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年度督导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各校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局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邳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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