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泰兴市委批准,泰兴市纪委监委对泰兴市元竹镇原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蒋宝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蒋宝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经泰兴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讨论,泰兴市委常委会研究,报泰州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蒋宝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蒋宝华简历 蒋宝华,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江苏泰兴人,高中文化,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93年7月,先后任元竹乡东芮大队副大队长、党支部书记; 1993年7月至1994年4月,任元竹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1994年4月至1996年1月,任元竹乡人武部长; 1996年1月至1996年6月,任元竹乡副乡长、人武部长; 1996年6月至1998年11月,任元竹乡副乡长; 1998年11月至2003年2月,任元竹乡(镇)党委副书记; 2003年2月至2005年10月,任元竹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2005年10月至2005年11月,保留正镇级待遇; 2005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元竹镇工业助理(保留正镇级待遇),其中,2009年至2014年,负责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元竹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具体工作; 2014年12月退休。 本文来源: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责任编辑:顾丽萍_T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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