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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查酒驾竟然抓到一名“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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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载物 发表于 2019-7-21 11:1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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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载物
2019-7-21 11:12:09 3036 0 看楼主

7月16日,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含高速公路)集中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据统计,此次夜查行动查处酒驾38起,醉驾5起。然而,就在警方开展行动的时候,警察蜀黍竟然抓住了一位“同行”。


近日,湖北襄樊男子徐某某经人介绍来泰州泰兴虹桥镇七圩打工,7月16日,其第一天到当地船厂上班,晚上带家人和朋友小聚庆贺答谢,期间喝了两瓶啤酒。

饭后返回租住地时,徐某某想到自己饮酒了,担心酒驾被查,就自作聪明在厂门口路边小摊买了件警服,自以为穿上警服开车就能逃避检查。万万没想到,正是这件警服引起了交警注意,其刚开了100米就遇到虹桥中队交警,经测试,徐某某呼气酒精含量达26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随后,执勤交警暂扣了其驾驶证,因涉嫌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徐某某将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同时,其身上的警服也被现场没收,因涉嫌非法持有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将被移送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律解读

一直以来,警察都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制式警服、警用标识、警官证、警用器械等警用品是人民警察专用装备,其生产、销售都有严格限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警用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是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违法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警察法》第36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发现非法制贩、穿着和佩戴警用品违法犯罪线索,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治理,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

夏季的周末,趁着夜色,吹着凉风,呼朋引伴聚聚餐撸撸串,是缓解一周工作压力的极好方式。但是,希望所有人都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

0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0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06.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重处罚的行为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附加成本请重视!

1、如果醉驾留下刑事犯罪档案,会影响子女参军入伍的政审环节。

2、报考安保、航空、军警校,都会因醉驾记录受限。

3、如果国家干部、公务员,因醉驾判刑,便极有可能被开除“公职”和“党籍”。若非公职人员因醉驾判刑,而被用人单位开除,便无法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4、办理移民或留学签证,需要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绝大部分国家都会把有犯罪记录的人拒之门外。

5、营运车司机即使重新考回驾照,也终生不得从事营运机动车驾驶工作。

本文来源:泰州市公安局责任编辑:顾丽萍_TZ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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