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锁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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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赵某处查获的假票 7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收到了法院的终审裁定。涉嫌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赵某在其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法院对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至此,这起“零口供”案件画上了句号。 “这一零口供案件的最终判决,电子证据起了决定性作用。”西湖区检察院公诉部承办检察官说。去年9月8日下午3时许,杭州火车东站,一赵姓男子刚下火车就被民警截获,他自称是来杭州学做菜的厨师,质疑警方为什么要抓他? 警方从他身上扣押了三部手机,从一部手机中发现赵某频繁查询一个快递单号的物流信息。根据这个快递单号,民警很快查到了这个收件电话是132开头的快递包裹,而这个电话,是从赵某处查扣的三部手机中的一部。打开包裹,里面全都是当晚在杭州举办的某演唱会门票。经查,包裹中共有门票296张,票面价额共计29.1万元。经鉴定,这些票全是伪造的假票,但赵某并不承认这些门票是他的。 面对警方的讯问,赵某第一次说他是来杭州学做菜的,身上的这个手机是半年前捡到的,这张132的电话卡是9月8日在火车站捡到的,他对包裹的事情完全不知情。 第二次讯问时,赵某改口了,说他是个倒票的“黄牛”,就是哪里有演唱会就去哪里,在场馆附近回收门票,然后加价卖给其他人,赚差价。对包裹,他说是广州的一个人叫他到杭州后帮忙取下快递,但并没有给他好处。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讯问他时,他又回到了原点,说他是个厨师,包裹的事是有人想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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