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急辞工,一般是指员工未提前通知而突然辞职。这会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不少的麻烦,工作未交接好增加工作负担、需要重新招聘增加的人力成本……于是不少企业会和员工约定,如果急辞工就要扣工资。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首先我们来看员工急辞工的几种情形: 1、因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员工提出急辞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有未签合同、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单方搬迁调岗未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的,劳动者不必提前通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这种情况,单位不仅不能扣工资,还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因员工自身原因,提出急辞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没有规定如果不提前会有什么处罚。而且《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了培训费和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企业不能与员工约定急辞工要扣工资。 综上所述,无论员工是以什么原因急辞工,单位都必须支付员工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自动离职没有工资”、“急辞工扣工资的百分之多少”等约定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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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能看到这里就郁闷了,员工急辞工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又不能扣工资,找谁说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员工没有按法律规定提前通知而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向员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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