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举报电话,连着的是老百姓的安全感。 近日,山东一问政电视节目的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某市田庄镇有一个露天采坑正在非法作业。于是,记者通过电话,将情况举报给了该镇安监办。 十分钟后,一通蹊跷的电话打来: 记者:你哪位? 对方:我是平度的,你济南的是不?你有一个电话,说我在这个地方干活违法,是不是? 记者:对,我举报这个事。你是哪里? 对方:我是田庄这一块的,这个厂子就是我的。 记者:你怎么知道我这个电话的? 对方:你不用管我怎么知道的了。哈哈哈……我已经知道你的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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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10分钟就接威胁电话”?此事一经曝光,迅速在舆论场上发酵。不少网民的评论,不约而同地用了四个字:细思恐极。 为什么这么说?约瑟夫·普利策有一个著名的比喻:“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报。”观察、审视并及时发出警报,是记者的“天职”,也应该是那档问政节目的本意——“以问题为导向动真碰硬,通过舆论监督倒逼干部履职尽责,督促部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 但事情却走向了相反的剧情: 经调查,原来是该镇应急办主任于某,在接到举报电话后,将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了涉事矿所在地的村支部书记秦承某,秦承某又将消息透露给了自己的亲兄弟,也就是矿主秦新某。前后不过10分钟时间,那通“威胁电话”就拨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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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涉事村支部书记秦承某。) 目前,三人均被警方控制,警方和纪委已经共同介入调查。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不少网民更担忧的是:记者尚且如此,作为平头百姓的举报人,能否免受“信息泄漏”的侵扰?自己可否放心大胆地做一名监督者? 要知道,人民群众才是监督的主体力量。一个地方有没有违法犯罪,人民群众最清楚。通常说,违法犯罪越突出的地方,往往是群众安全感最弱、最不满意的地方。群众既是违法犯罪的受害者,也是知情者,掌握着违法犯罪的“活情况”。 也正因为此,举报权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具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里明确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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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有泄密之虞,老百姓只有“忍气吞声”;无后顾之忧,老百姓才敢“亮剑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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