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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2日凌晨1点32分,漯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接到举报称:在解放路南头电力器材厂门口处,两辆轿车相撞,有人涉嫌酒驾。 民警接警后迅速达到现场,固定证据并带涉酒驾驶人进行抽血。 经询问当事人得知, 当日12点30分许,李某醉酒后驾驶豫L1Y1**号小型轿车沿解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电力器材厂门口北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王某驾驶的豫L0A2**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抽血化验,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7.2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17日,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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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查,李某本人在2018年因诈骗、盗窃、信用卡诈骗被天桥分局刑事拘留后,被召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于2019年07月14日被释放。短短的“自由”后,他将再次为自己的“草率”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责任编辑:李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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