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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大港消防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经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充实南大港辖区的消防救援力量,提升灭火救援战斗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
一、招聘对象
因工作性质需要,本次招录人员均为男性。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消防工作,志愿献身消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持有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
4、退役军人,接受过体育方面专业训练并持有相关证书的,从事过消防工作、持有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裸视力在1.0以上;身高17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长-110);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不符合应征公民体检标准和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1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南大港消防大队(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南大港医院北十字路口往东一百米路南)
咨询电话:0317-5636955,15333174238
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持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报考人员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统一用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需提供两份)
报考人员请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表1)及《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附表2),附表内容涂改无效。《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表1)用于现场报名。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基础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不予报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于2019年11月1日前在南大港消防大队上交《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附表2),政审通过后领取准考证,未按时上交《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附表2)的或政审不合格的不予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1、本次考试为体能测试和文化考试,考核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考核时须考生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任何工具、器械。
2、体能测试项目:3000米长跑。
3、文化考试项目(100分,60分及格):考题(简答题)附后。
六、录取和成绩排名
文化成绩及格后,按照体能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如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消防烈士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的人员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如以上办法仍不能确定排名,再实行加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政审、资格复审、辞退、辞职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考核成绩经报公开招聘小组审核后,在南大港消防大队公众微信号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应征公民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缺额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八、资格复审
由南大港消防大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南大港消防大队对考察对象的资格复审情况做出说明,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缺额根据本公告第六项内容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补录。
资格复审结论有异议的,由南大港消防大队负责解释工作。
九、公告信息
最终录用人员名单在南大港消防大队公众微信号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1、岗前培训。经初审、考核合格后,被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统一由南大港消防大队安排集中培训,培训时间由大队确定。
2、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录用后,由南大港消防大队统一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发放依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有关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内出现人员辞退或离职的,缺额根据本公告第六项内容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补录。
3、有关待遇。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
4、工资薪金。政府专职消防员根据个人工作岗位、年限、表现等予以分级定档,确定相应薪资待遇,入职人员工资随工作年限、岗位等级等逐年调整。
5、日常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倒班轮休制度,进行准军事化管理。
南大港消防大队
2019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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