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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丈夫给情人的财产,妻子能否讨回? [打印本页]

作者: 赏真阁    时间: 2019-11-24 16:51
标题: 丈夫给情人的财产,妻子能否讨回?


案情摘要

李某某与程某某系夫妻关系。程某某与冯某某于2004年11月到2006年间开始婚外同居,并给付冯某某20万元及住房一套。后又给付付冯某某3049928元。该款中290万元由冯某借给了张某。2006年7月,李某某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确认程某某赠与冯某某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冯某某返还304.90万元、轿车一辆、住房一套,要求张某返还290万元。

案件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一)冯某某向李某某返还轿车及房屋;(二)冯某某向李某某返还3049928元;(三)张某对其中的290万元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四)驳回李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冯某某、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二)(三)项,撤销了第(一)项,即冯某某返还现金但不返还轿车和房屋。

某检察院抗诉,再审法院判决,程某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无效,冯某某应返还当时购买车辆和房屋的对价730500元以及其索取的资金3049928元,张某应对其收到的290万元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双盈律师观点(争议点及理由)

丈夫给情人的财产,妻子能否讨回?

一、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程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冯某某婚外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其与冯某某的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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