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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前,这些关于?房屋租赁的法律知识必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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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19-12-26 08:3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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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2019-12-26 08:39:41 2355 0 看楼主
  大学毕业我们都可能需要租房,租房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为了防止纠纷,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一份租房合同。对于房屋租金、房屋基本情况、房屋的财物损失赔偿等等进行约定。那么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租赁房屋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如果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租赁期限则视为不成立,只能认为不定期租赁。因此租房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为20年。

  二、房屋租赁如需装修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解释》根据房屋的装饰装修是否经出租人同意、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装饰装修是否形成附合,适用完全不同的处理规则: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 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 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三、如果房东以卖房为由不租了怎么办

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基本原则。意思就是说不能因为房屋的所有权转让,而使得房屋的使用权转让。如果房东以卖房为由,不租给我们,恰巧我们也想买这个房子,那么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房东此时不能把房子卖给别的,而针对房东因卖房私自解除合同的,那么我们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那一般就是返还押金的同时还需要赔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租房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白纸黑字的写在合同上,不然到时候出了纠纷无据可依就很难维权了。还有为了我们的人身安全和居住权益,最好是能够主动和房东去派出所等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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