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污水(泥)处置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徐州市人民政府:
邳州市呈报的(邳)地呈字[2019]第1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戴圩街道林子村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实施经苏自然资挂〔2019〕282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二、同意邳州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邳州市污水(泥)处置一期工程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2019 年 12 月 31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19年第1批次(18挂)土地征收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工呈字[2019]第1号邳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19年第1批次(18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戴圩街道吴闸居委会,东湖街道前沙沟居委会,官湖镇华南村、四黄村,炮车街道桃园村,宿羊山镇辛家村,土山镇街南村、刘井村、苏庄村,运河街道张楼村,赵墩镇耿埠村、彭湖村、闫家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56.185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19年12月31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9挂)土地征收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挂呈字[2019]第2号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陈楼镇杜村,戴庄镇戴庄村,戴圩街道王场村,东湖街道左西村,碾庄镇大宋村、彭庄村,炮车街道红卫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9.6455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19年12月31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19挂)土地征收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挂呈字[2019]第1号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八义集镇窑西居委会,戴圩街道仕庄村,东湖街道后沙沟村,官湖镇华南村,炮车街道墩集村、红卫村、蒋庄居委会、宋圩村,宿羊山镇梁口居委会、小坊上村,邢楼镇南邢楼村,燕子埠镇燕子埠村,邳城镇建城区、邳城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40.1286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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