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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这4类人即使罪大恶极,也不会被判死刑!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常常用“罪不当死”来为罪犯辩护,可见,被判处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被判处死刑的都是穷凶极恶的罪犯。但是在我国,其实死刑并不是尽头,我国还是人道主义,不会死刑到底。
当然,对死刑的保留与否,既不能完全抱着对法治文明价值的理想化追求,也不能完全陷入治理的现实主义窠臼。它需要在不同的社会治理领域,综合考虑遏制犯罪与法治文明的价值平衡,同时还要兼顾死刑本身的成本与效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犯了死罪,一定会被判死刑吗?其实,我国刑罚并非一命抵一命的事情,死刑一定是情节非常严重的,死刑也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的,而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下面我们看看案例。
罗某和何某是某一中学的学生,罗某11岁,何某13岁。一次,二人趁着酒劲儿翻墙进入某市职业中学校内,持刀闯入女生宿舍203室,对陈某等3名初二女生进行持刀威胁,施以暴行。
此后,两名罪犯又闯入201室,继而对其中的3名女生施以暴行。此外,两人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同时,还从被害人手中抢劫400人民币。
最终法院却无法判决罗某和何某死刑,立刻执行。因为两人的年龄都符合我国刑法禁止适用死刑的条件, 依法不得对其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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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哪些人犯死罪也不能判死刑。
1.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期间达到75周岁,也仍然不能规避对其死刑的适用。
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条款,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审判时”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羁押期间时怀孕的情况;此外,“怀孕的妇女”也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在内。这是基于保护无辜胎儿和避免司法机关人员采用逼迫流产等审讯方法。
3.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我国对未成年人有特殊法律保护,这并非说明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不用受到惩罚,事实上,不同的罪行有不同的承担年龄。
比如说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承担后果。显然,死刑是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承担的后果,因此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4.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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