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老人生前留遗嘱 财产由儿子继承 债务却要女儿还 有效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人民看看2014 发表于 2020-5-11 18:5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人民看看2014
2020-5-11 18:50:10 2759 0 看楼主
●法律导读●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案例说法●

张老汉有一儿一女,大女儿慧芳(化名)比较富裕,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老二建军(化名)没啥追求,一直是一名普通工人,生活也不易。

去年年底,张老汉因病去世。生前,老汉因为心疼儿子,便在遗嘱中写明,财产由老二建军继承,生前管别人借的钱由大女儿偿还。

拿到遗嘱,大女儿慧芳显然不会在乎父亲留给弟弟的那点遗产,可债务却要由自己偿还她表示不能接受。

那么父亲遗嘱中要求慧芳偿还的债务,约定是否有效?这个钱她到底该不该还呢?









●律师释法●

上述案例中,二儿子建军实际取得了张老汉的遗产,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张老汉留下的债务。

即使张老汉在遗嘱中明确了债务由大女儿承担,但老一辈观念中 “父债子偿”的观念早已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成了过去,所以,张老汉要求大女儿承担债务的遗嘱部分是无效的。

当然,根据导读中《继承法》所述,如果慧芳自愿为父亲偿还债务,不受限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人民看看2014 当前离线
青铜会员

查看:2759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